关于评选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的通知

2018-03-23 12:55:15 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792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文明办、社 会事业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各学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学校精 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全市学校广 泛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评选第二届市级文 明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获得第一届县(市、区)级文明校园的学校。


2.获得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但没有获得市级及以上文明


校园的学校。


3.没有获得文明校园的市直学校和省属以上驻泰学校。 二、评选标准 文明校园的评选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深入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 号)为 指导,以泰安市文明委下发的《泰安市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试 行)》(泰文明委〔2018〕2 号)为依据,参评高校执行中央文 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参评中小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 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6 号),以及泰 安市教育局、泰安市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6〕31 号)所列标准和要求。 参评的省属以上驻泰学校按照自身情况执行高校或中小学评选 标准。

三、评选程序


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 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阶段(7 月 20 日前)


1.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 教育部门申报。参评的市直学校和省属以上驻泰学校向市教育 局申报。

2.申报要求:参评中小学校需提交《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 申报表》(附件 2)和文明校园创建《自查报告》,参评高校需提


交《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高校)申报表》(附件 3)和文明校 园创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 细则,从 6 个方面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 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 足,并加盖学校公章。高校的报告字数控制在 4000 字以内,中 小学的报告字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申报材料需报送一式五份。

(二)逐级推荐阶段(7 月 21 日至 7 月 31 日)


各地文明办、教育部门共同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评选,按 照分配名额(附件 1)择优向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推荐。要提供 书面推荐报告,报告以文明办文号,由各地文明办、教育部门 联合发文,内容主要是阐明推荐过程和推荐名单。推荐要求如

下:


1.各地文明办 7 月 31 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和《第二届市


级文明校园推荐汇总表》(附件 4)报送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 道德建设科。材料一式两份。

2.各地教育部门将书面推荐报告、《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 推荐汇总表》(附件 4)和被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申报表、自 查报告)汇总整理好,于 7 月 31 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材料 一式三份。

(三)复查审核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1.8 月 10 日前,被推荐学校要参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 评细则》和《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完成参评准备


工作。能够在校园网站上呈现的档案资料(如,文字、实景图 片、音视频等等)要在学校网站“文明校园创建”专题栏目中 呈现。

2.8 月 10 日后,市文明办、教育局组织评审团对参评学校 进行复查审核。一是通过参评学校提供的学校网站文明校园专 题栏目链接地址进行网上审核档案资料;二是组织人员对学校 进行实地测评。

(四)社会公示、择优评选阶段(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1.市文明办、教育局根据复查审核情况确定第二届市级文 明校园候选名单,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在泰安主要媒 体进行公示。

2.市文明委根据征求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第二届市级文明 校园名单并公布。

四、评选说明


1.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评选采取差额评选,各地最终获得 认定的市级文明校园不超过分配限额。

2.市文明办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6993829,电子邮 箱:taswcn@163.com。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强、周琳青,联系电 话:6997175、6991143,电子邮箱: tasjyjjjk@163.com。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评选文明校园作为深化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大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 间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选任务。按鲁文明办〔2017〕


13 号文要求,从 2017 年开始,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 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各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照文明校园 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2021 年前未能 转化为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2.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进工作,严禁敷衍了 事、弄虚作假,严禁借评选表彰搞不正之风,确保评选工作严 谨细致、风清气正,切实把创建成绩突出、师生满意度高、社 会影响好的学校评选出来。

3.加强宣传。要注重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报纸、 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文明 校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扩大 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1.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高校)申报表.doc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3.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高校)申报表.doc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4.第二届市级文明校园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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