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共青团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过党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6,上一学年度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评选时优先考虑:
(1)获市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3)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市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取“院系(处室)推荐,差额评选,学院评议”的办法。
1,院系(处室)推荐:各二级学院通过对学生的综合考察,根据分配人数推选候选人,并写出推选意见。推选意见需二级学院院长、分管学生院长签字。
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理事会、礼仪队、心理协会)可各推荐一人,由学生处、院团委写出推选意见并签字。
2,差额评选:按照1.5:1的比例确定候选名单。
3,学院评议:候选人产生后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每名候选人3分钟的时间介绍个人情况,之后由评审小组投票,按照投票数对候选人进行排名(票数一致者进行第二轮投票确定名次),根据排名确定获得奖项。
第八条核对无误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如对候选人资格存在异议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材料需谨慎负责、认真对待。
第十条学校根据上级批准的学生获奖名单,及时将奖金发放给学生。颁发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附则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每名同学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在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对候选人资格存在异议,可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资格,其名额按照民主评议排名情况依次递进。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签订获得奖学金的承诺书,保证奖学金不用于学习以外的其他消费。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除取消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处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审宗旨和原则
(一)评审的宗旨
为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在校生的关怀,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山东省和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二)评审的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籍的学生。
4,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过党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一学年度获得院级或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三、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分两次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籍学生。
3,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共青团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未受过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和步骤
(一)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宣传、教育工作
设立奖助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布参评学生的学业综合排名和下达的奖助名额。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展板等形式宣传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评审的具体要求和条件等,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一个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真正把党的政策、措施和关怀落实到我院学生身上,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诚实守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评审步骤
1,本人申请。凡符合评审条件或被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班级提交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各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和贫困学生认定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班级贫困学生认定小组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贫困学生进行认定,确定困难程度;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后,召开主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推荐名单;
4,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二级学院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并进行复审,提出受资助学生名单;
6,校内公示。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的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学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首的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
2,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的认定工作。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对今年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对老生要通过到学生中间调查、同寝室同学之间的观察、以及对学生平时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行为的了解,具体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对学生有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信件、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根据情况调整其贫困等次。
3,加强资金管理。学院对上级下拨的资助资金,要实行专帐核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以及学院文件精神的要求,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评审出的各类奖项和资助名单,一律张榜公示5天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5,加强监督检查。资助评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全院广大学生,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相关政策,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