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
关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我院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和泰安市文明办《泰安市文明校园管理办法(试行)》(泰文明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着力把学院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示范基地,建成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文明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学风校风、制度规范、实践养成和校园文化建设之中,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
(二)务求工作实效。设计和开展各项创建活动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促进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形成创新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学校各层面、各环节和每个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大力夯实文明校园根基。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我院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