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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修订)
2020-09-01 发表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促进我校学术创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0号令)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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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
2020-09-01 发表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保障和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结合《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科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科技人员、学生等人员和从我校办理退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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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录入要求
2020-09-01 发表论文录入要求论文由我校排位最靠前的在职老师负责录入。在我校学报发表,又在其他正刊发表的论文,仅录入其他正刊。其他具体录入要求:1.“所属院部”:选择录入人所在部门。2.“论文名称”:与正式发表的论文题目完全一致,包括副标题,不用书名号。3.“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如果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则选择“校外人员”,同时将其姓名填入“备注”栏中。如果文章有共同第一作者,选择前者为第一作者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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