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10-31 09:17:25 力明学院 324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报董事会、院委会批准,面向我院全体在校生开展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8日—11月03日

二、遴选对象

已开展运营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初创项目,且主要负责人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入驻要求

1.创业项目原则上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紧密联系,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不涉及餐饮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的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3.创业项目具备可商品化、产业化开发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提交材料

1.《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2.项目创业计划书(附件2)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其他佐证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遴选方式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创业导师对各申请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予以通知,并组织现场汇报答辩(汇报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通过二次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并获得入驻资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驻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中医养生、电子商务、口腔健康、旅游服务、服装销售、医药科技、数码电子、服装销售、摄影、书画文化、护理保健等类别的项目;

2. 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已运营的项目;

3.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

4.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的项目。

六、入驻项目的相关优惠措施  

1.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所,场所内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网络端口、水、电等设施;  

2.多渠道筹措大学生创业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启动资金或奖励,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业资金资助;  

3.指导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工作;  

4.提供企业管理和政策咨询,学校创业导师团队免费为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指导项目开展;  

5.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为入驻项目搭建对外交流平台,创业团队可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培训;

6.帮助项目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7.建立网络信息化平台,为入驻项目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信息化服务;

六、其他事项

1.入驻项目在当年12月份需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孵化,每个项目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项目负责人一经确立,未经创新创业学院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在孵化期未满前毕业离校,可办理项目退出,或可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更换负责人,但该项目孵化期不变。

3.入驻项目团队或企业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入驻协议书》,入驻期限原则上为1年,特殊情况可单独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延长孵化时间。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和项目情况,并将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等形式及时传达给学生,积极鼓励有创业梦想的学生积极参与,有针对性的挖掘并推荐已经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踊跃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根据时间安排提前汇总至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科长处。

2.创新创业学院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真正把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选拔出来;

3.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科长应对获批入驻的创业项目加强管理,及时跟进指导,给予全方位支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圣贤、褚慧敏

联系电话:0538-5363177

邮箱:lmcxcy@126.com

 附件:1.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0月28日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备注:请进群获取附件,欢迎加入力明学院创新创业交流QQ群:735792028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出品/党委宣传部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点亮在看,做个勤奋的人!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