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7-10-10 11:44:57 y33003 774


各二级学院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 教 [2011]538号 )和 《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 》 (教 助中 心[2013]100号)文 件规定 ,按照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 (教 助中心[2017〕 157号 )要 求 ,现就做好 2017-2018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

通知如下 :

-、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 ,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 、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 (含⒛所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育试点院校 )、 对口升学 、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

2.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 ,如 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

3.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

4.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

5.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如学生本

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则 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 ,学 费标准低于 8000元 的 ,按 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全

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学费标准低于 12000元的 ,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

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 、标准 、申请程序 ,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严 格审核材料。各高校要认真审核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1,以 下简称《申请表》 ),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 、签名未手写 、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

(三)规范上报材料 。各高校上报材料包括 :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附件 2,以下简称《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或之前未提供过的 ,纸质版一份)。报送时间截止 10月15日 。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董海燕 ;

地 址 :泰安校区综合楼西2106室学工处

附件: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