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

2021-11-09 18:27:29 力明学院 2024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加快学院高质量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和泰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纪守法,师德高尚。

(二)身心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为我院教研、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管理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较大成绩,对学院高质量发展能起到推动作用。

    二、引进方式

(一)顾问指导。担任顾问,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关系协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挂职引进。通过选拔或邀请高层次人才到本院挂职担任管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带动学院发展。

 (三)兼职引进。学院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协议,以特聘兼职的方式,聘请其担任技术顾问、特聘教授、首席专家等开展各项工作。  

(四)退休特聘。通过特聘方式,吸引已经退休的教授、知名专家提供智力支持。

 三、工作形式

 (一)关系不转。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二)时间灵活。定期或不定期来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般每年来院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对少数有特殊情况的,由学院研究来院工作时间。

  四、工作职责

  (一)培养团队。培养我院重点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团队,明确教研方向,凝聚科研力量,争取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具有引领作用的高质量团队

(二)申报项目。指导我院教学和科研团队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研项目,并指导项目研究的整个过程、课题鉴定与报奖。在学院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及课题申报须署名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为第一单位。

(三)专业建设。指导二级学院新上专业的论证和申报、现有专业结构的优化等。

(四)学术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专业学术报告,使年轻教师拓宽视野,及时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向。

  五、聘期

聘期一般为1至3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六、相关待遇

 (一)生活条件。在院工作期间,学院提供住宿。符合泰安市“顶尖”、“领军”、“紧缺”等高层次人才政策条件的,经认定后按规定同步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及安家补贴。符合泰安市有关规定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步享受相应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

 (二)科研条件。根据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需要,学院配备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工作条件。学院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纳入院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四)工资待遇。根据引进时确定的岗位,按照泰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

  七、引进程序

(一)提交申请。根据学科专业急需紧缺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向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明聘用理由,拟引进人才情况,工作方式,工作任务等。

   (二)组织论证。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学院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

   (三)学院审批。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将论证结果报送院委会、董事会审批。

   八、管理与考核

引进的人才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

学院依据对引进人才的考核情况,按年度兑现各项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视服务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降低待遇标准,或取消相应待遇。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需提前30日提出申请,并按照《聘用合同》和《服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9日